一、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和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不适用加计扣除。
二、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更多证书办理详情可直接与在线客服联系,或电话咨询官方热线:400-090-3278
三、2025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务稽查重点:
稽查重点1:研发项目是否真实?
常见问题:
将生产流程优化、市场推广包装成“研发项目”;
虚构研发项目套取税收优惠。
合规建议:
研发项目必须具有技术创新性,可参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留存技术可行性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证明文件。
稽查重点2: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
常见问题:
将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混入研发支出;
材料费无具体研发项目对应,存在“凑数”嫌疑。
合规建议:
人工费用:仅归集直接参与研发人员的工资,并提供考勤记录、项目分工表;
材料费用:建立领用台账,注明用于哪个研发项目;
折旧与摊销:仅计算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软件的折旧。
稽查重点3:委托研发是否符合规定?
新政要求:
委托境内研发的,需留存技术开发合同并在科技部门备案;
委托境外研发的,需提供支付凭证、研发成果归属证明,且费用不得超过境内研发费用的2/3。
合规建议:
委托研发合同需明确研发目标、费用构成、知识产权归属;
支付款项时备注“研发费用”,并取得合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