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01——2025年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
02——2025年度科技保险保费扶持项目
03——2025年科技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04——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05—— 2025年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
01、2025年技术标准制定扶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 上一年度主导制定科技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制定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
位”,前两名视为主导制定单位。
3.经认定的国际标准主导制定单位。
(三)以上级部门公开发布的技术标准文件为准。
二、资助标准:
1. 对上一年公开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导制定单位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
2.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02、2025年度科技保险保费扶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科技型企业。
(二)上一年度购买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的科技保险产品 。
(三)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孵科技企业。
(四)以保险合同、支付凭证等材料为准。
二、资助标准:
1. 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的50%、单笔最高20万元补助。
2.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03、2025年科技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科技型企业 。
(二)入驻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
(三)所获得的银行贷款用于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原材料购买、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上年度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在孵科技企业。
(五)以贷款合同、入孵协议、银行凭证等材料为准。
注:所有入孵企业均需与孵化器签订入孵协议 ,并符合国家孵化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在孵企业为:
1. 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
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 、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 24个月;
3.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 、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 ,孵化时限不超过 60个月。
二、资助标准:
1. 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笔最高30万元利息补助。
2.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04、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扶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科技型企业。
(二)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上年度贷款本息结清后提出申请的科技企业。
(三)用于质押登记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
(四)同一项目已获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五)以贷款合同、银行凭证、评估报告等材料为准。
二、资助标准:
1. 按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笔最高100万元利息补助。
2.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05、2025年创新创业赛事获奖扶持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实际经营的科技型企业。
2.获得国家、省、市及龙岗区科技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获奖两年内在龙岗区实际运营的企业。
3.在龙岗区落地且正常运作。
二、资助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
2.对获得省、市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
3.对获得区级赛事前三等次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4. 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差额扶持。以获奖证书及企业落户的佐证材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