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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助力“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根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范》(T/GDMA 55-2024)、《诚信经营企业评定规范》(T/GDMA 54-2024)两项团体标准,我会现启动202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及“诚信经营企业”公示评定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税信用合规。2024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二)合同管理健全。设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制定书面合同管理制度(含签订、履行、归档等全流程规范);
(三)履约能力达标。2024年度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协商解除情形除外);
(四)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广东”“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经营效益良好。同意向社会公示当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数据及总产值信息。
二、评级方法与结论
依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范》(T/GDMA 55-2024)、《诚信经营企业评定规范》(T/GDMA 54-2024)两项团体标准,考察企业基本情况、合同管理与信用情况并做出评定。
三、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对自己填报的资料负责,确保上传的资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会员当中通报。
四、申请时间
2025年7月8日—8月15日
广东省市场协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