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细则修订版
A.属于入库“四上”企业并纳入深圳市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类(5分)
B.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或近三年牵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分)
C.进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2分)
D.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或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或近三年获批复参与组建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5分)
E.近三年被认定为市级以上首台(套)、首批(次)或首版(次)(5分)
F.近三年获得“创客中国”(深圳)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组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获得大赛创业组一等奖的企业(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近三年进入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获奖名单(2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
G.近三年拥有国家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5分)、拥有省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3分)、拥有市级人才项目人员的企业(2分),最近一个年度向国家级人才项目推荐人选的企业(1分)(以上按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计)
一、瞪羚、独角兽定义
“瞪羚”企业是指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收入或雇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已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并进入高速成长期的高成长企业。
“独角兽”企业是指成立10年以内,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或70亿人民币)、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
二、瞪羚、独角兽梯度培育
三、行业要求
战略性新兴产业: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
未来产业: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四、瞪羚企业/独角兽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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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说明:
基期年是指分析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数据变化情况时,用作比较基准的年份。如分析2020-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变化情况,基期年是指2020年。
截止年与基期年相对应,截止年是指数据分析时间段的最后一年。如分析2020-2023年企业营业收入变化情况,截止年是指2023年。
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是指3年内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瞪羚企业评价指标:
瞪羚企业分为瞪羚、超级瞪羚两个梯度,主要以企业规模、成长速度、创新能力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瞪羚企业、超级瞪羚企业需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截止年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距基期年不超过10年(不含基期年),基期年雇员总数达到100人且三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截止年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5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4.企业成立时间距截止年不超过10年(含截止年),截止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且3年内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独角兽企业评价指标:
独角兽企业分为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含超级独角兽)三个梯度,主要以企业融资投后估值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
独角兽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
4.符合(1)(2)要求,且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00亿元人民币以上,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为超级独角兽企业。
潜在独角兽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5年内,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3500万元人民币。
2.成立5—9年,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75亿元人民币。
种子独角兽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牌);
3.最新一轮融资投后估值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金额超过(含)1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