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软件企业老板都会有这样的困惑:公司已经给核心产品登记了软件著作权,凭着软著也能享受税收优惠,还有必要花精力做软件产品认定吗?其实,软著和软件产品认定并非“二选一”的替代关系,前者是知识产权的“基础保障”,后者却是企业打开发展空间的“进阶钥匙”。
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在版权局完成的权属确认,本质是给软件“上户口”,证明这款产品的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是获得法律保护的基础门槛。
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认定是由软件行业协会开展的行政确认,是对软件产品合法性、技术含量、合规性的官方“质量背书”,相当于给产品颁发了市场认可的“通行证”。
从企业最关心的税收优惠来看,二者虽有交集但侧重不同。
一、是“软件企业认定”的前置条件,能享更高额所得税优惠
软件产品认定最核心的价值,是它是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硬性门槛——企业至少要拥有1件已认定的软件产品,才能参与软件企业申报。而一旦通过软件企业认定,就能享受远超增值税减免的“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二、是To B市场“入场券”,提升投标竞争力与客户信任
在政府、国企采购等To B场景中,《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常被列为投标“必备条件”或“加分项”——没有这项资质,即便产品技术过硬,也可能连参与竞争的资格都没有。同时,官方认定本身就是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的“权威背书”。面对同类产品时,持有证书的企业能快速打消客户顾虑,降低沟通成本,尤其在开拓新市场、对接陌生客户时,这份“官方身份证”往往是拿下订单的关键助力。
回到最初的问题:有了软著,还有必要做软件产品认定吗?答案显而易见:如果企业只想守住基本的知识产权和减税底线,软著或许足够;但如果想争取更丰厚的政策红利、突破市场壁垒、实现长远发展,软件产品认定就是绕不开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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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产品在广东省内(深圳除外)开发生产;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通过工信部授权检测机构测试(如广东软件评测中心);
产品名称需与著作权登记、检测报告完全一致。
“软件产品”所需材料
1、《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2、《软件产品评估服务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法人身份证;
5、企业取得对应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企业自检报告复印件及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
7、《软件产品评估声明》;
8、若产品的开发时间早于公司成立时间的另需提供《前期开发说明》;
9、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