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用核心要求(所有制造企业必达)
01基础资质合规
需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等资质证件有效且经营状态正常。
近 1-2 年内无能源违规处罚记录,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限额标准(如 GB 21256、GB 30251-2024 等)。
涉及行政许可的行业(如化工、特种设备制造),需取得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对应行业许可证书。
02体系运行底线
按标准建立文件化能源管理体系,明确能源方针、基准与量化目标(如 “单位产品能耗年降 2%”)。
体系需覆盖生产、办公等主要用能环节,实际运行满6个月(国家认监委明确要求,无例外情形),期间完成至少 1 次内部审核与 1 次管理评审。
建立三级能源管理网络(决策层、管理部门、执行岗位),明确各层级职责,重点用能单位需指定专职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备案。
03基础保障条件
配备专职能源管理员(需持相关培训证书),关键用能设备安装经检定合格的计量仪表,满足单独计量与数据追溯要求。
完成初始能源评审,识别主要用能环节与节能改进机会,形成正式评审报告。
重点用能单位需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要求向主管部门上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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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行业专项要求(按类别汇总)
01高耗能制造企业(钢铁、化工、建材、有色金属)
需额外提供能源审计报告、节能审查意见书及能源消费配额证明,每个节能规划期内至少开展 1 次能源审计。
重点审核生产工艺能耗、余热回收利用情况,需提交详细工艺流程图与能流图,单位产品能耗需符合最新限额标准(如炼化行业 GB 30251-2024)。
必须建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稳定运行,确保数据与监管平台一致,避免因数据偏差影响认证。
需制定能源应急响应预案(如应对能源供应短缺、极端气候的保障措施)。
02机械制造企业(通用设备、汽车、电气机械等)
遵循 GB/T 23331-2020 配套行业标准,重点关注设备运行能效与生产工艺优化,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
需建立关键生产设备(如机床、注塑机)的能源管控程序,明确设备启停、运行的节能要求,台账需涵盖设备能效参数与运行记录。
体系需覆盖零部件加工、装配、检测等全流程,强调工序间能耗协同管理,确保能源绩效可量化评估。
03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电子元件、芯片、通信设备等)
依据 RBT101-2013 专项标准,重点审核洁净车间空调系统、生产设备待机能耗控制,需提供高精度工艺能耗细分数据。
需明确电力消耗占比与优化方案,可再生能源(如光伏)利用情况纳入审核加分项,需提供发电计量与并网证明。
2025 年起需将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纳入体系,重点分析极端高温对电力设施、生产流程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04轻工制造企业(纺织、食品、造纸等)
纺织企业按 RBT102-2013 标准,重点核查印染、烘干环节的热能利用效率,需提交节水节能改造记录。
食品企业需关注制冷系统能耗、废水余热回收,提供冷链环节能耗监测数据,确保符合冷链物流节能标准。
造纸企业需额外提交制浆、蒸煮环节的节能技术改造记录,以及水资源循环利用方案,纳入能源绩效评估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