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01——浙江省
获得ISO50001认证是企业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等荣誉的重要加分项或前提条件之一。
湖州南太湖新区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新区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衢州市
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本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青田县
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3A级及以上认证并取得证书的市场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本办法自2024年2月9日起施行。
PART.02——广东省
深圳市龙岗区
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资助,最高金额10万元。本办法自2023年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广州市黄埔区
黄埔区高新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实际委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万元。该政策2021年5月12日发布实施,有效期5年。
PART.03——江苏省
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办法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苏州市吴中区
对新通过"苏州制造"品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办法2025年2月28日发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南通市崇州区
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本办法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PART.04——河南省
鹤壁市
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本政策自印发之日2022年01月19日起施行。
PART.05——四川省
成都市新都区
对首次获得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2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05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遂宁市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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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6——上海市
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首次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静安区
对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办法自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9日。
黄浦区
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等认证的企业,以及积极开展碳信息披露等工作的企业,经认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本办法自2022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金山区
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普陀区
对企事业单位获得节能低碳产品、绿色产品、产品碳足迹、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徐汇区
对获评国家级或市级碳达峰碳中和试点、低碳实践区、能效领跑者称号、绿色商场、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项目,经认定,国家级项目可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项目可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PART.07——福建省
泉州市晋江区
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本措施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龙岩市武平县
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并首次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PART.08——湖南省
长沙市
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产品碳足迹、碳中和等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累计最高奖励20万元。2025年2月11日印发,有效期2年。
PART.09——安徽省
芜湖市
规定期限内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本政策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