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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龙华区-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资助

 

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统计关系、税务关系在龙华 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已纳统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之—,且纳统一年以上。

(三)申请第一款的批发、零售企业,企业年网上零售额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申请第一款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年网上的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 需满足申报资助年度比上一年度增长超1000万元(零售额/客房 收入/餐费收入以区统计局定报12月份同比数据为准)。

(四)申请第二款的企业,需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 后入驻平台(以入驻协议时间为准),并符合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条件。

(五)申请第二款的企业,按签定入驻协议时间,一年内提出申请,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逾期未申请,视为自 动放弃,不予追溯。

 

资助标准:

(一)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 万元 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纳统 的住宿、餐饮企业,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 客房收入和餐费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二)鼓励区内企业开展网络零售。对已纳统的批发、零售、 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入驻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网店或网络旗舰店,对其入驻平台缴纳的年费,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单个企业资助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三年内只得申报一次。

 

受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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