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 系须在龙华区。
(二)申请第一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物流费用是指从境内发货仓到最终目的地之间产生的实 际物流费用。
2.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业务达到交易完成状态,并 在完成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申请第二款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委托境外合作方租赁海外仓的,存在境外投资主体合作情况,申请单位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不少于 50%的股份。
2.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已设立海外贸易仓库的,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提出申请;在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设立海外贸易仓库的,自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时间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四)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按照申报项目截止日当日央行挂牌汇率中间价为准的汇率计算。
资助标准:
(一)对在龙华区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 30%给予资助, 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二)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受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