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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办理条件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是工信部在借鉴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发展的实践经验和规律制定的一套国家标准。企业要构建和实施这一管理体系,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以下是具体的条件分析:

 

 

一、企业基础条件

注册与运营:企业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

行业与规模:企业所属行业应为生产制造类型,不限制产品所属行业。同时,企业需具备一定规模和基础的工业化水平,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数在100人左右,如果生产高度自动化的企业人数则无具体限制。

 

 

二、信息化与工业化基础

信息化水平:企业应具备一定的信息化基础,如拥有常见的信息化软件(如MES、ERP、PLD/PDM等)和相应的信息化系统,以实现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和数据采集。

工业化基础: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工业化生产流程和设备,能够与信息化系统有效融合,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管理与财务条件

管理体系需求:企业两化融合工作需具备良好基础,成效比较显著,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财务保障:企业需要近两年对信息化工业化有持续的资金投入,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服务器、各种培训服务等,以确保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持续运行和改进。

 

 

四、信息安全与保障

信息安全:企业应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有独立机房的企业,制定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机房管理制度。如果企业系统是云端部署,无独立机房也可以。

数据保护:企业需要确保生产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数据泄露或被篡改。

 

 

五、其他条件

人员素质:企业需要拥有具备信息技术、工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以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持续改进:企业需要具备持续改进的意识和能力,不断优化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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